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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门口可以摆摊吗
释义
    学校门口不可以摆摊。
    学校门口摆摊属于违法行为。校门口100米内或禁止经营小摊点。学校周边环境开放,不可控制因素较多,安全责任分散,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整治。所以不能摆摊。
    校内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具体如下:
    1、如果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此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8周岁到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校内学生打架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要是学校没有尽到自己应尽之责的话,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综上所述,学校门口摆摊属于违法行为。校门口100米内或禁止经营小摊点。学校周边环境开放,不可控制因素较多,安全责任分散,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整治。所以不能摆摊。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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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