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春市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以经济补偿为准,具体包括:1、对无法搬迁的房产、建筑物和设备的补偿;2、对机器设备搬迁造成的运输费、安装费用等的补偿;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包括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的补偿;4、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遣散人员的安置费用的补偿。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