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通过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在镇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当中,对用地的补偿还是规划的比较详细的。对住宅用地、划拨国有用地、还有农业用地,安置补助费这些规定的都是比较明确的。镇江市人民可以在遇到征地的时候,参照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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