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是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六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