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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关于涉案财物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1、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2、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一、境外网络诈骗的钱可以追回来吗
    境外诈骗的钱,可不可以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办案机关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追缴到的会退赔给受害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公诉案件撤销以后会怎样的
    (一)释放。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理。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三)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四)通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五)重新立案。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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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