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
释义 |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双方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签订程序相似,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则需要提供不同的文件和证明。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需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可以是国家宏观调控计划或法律法规变化,以及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况。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二、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1.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即: (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2.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履行下列手续: (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 (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 (3)因不可抗力的现象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4)因一方过错使原合同履行已毫无意义时,无过错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 三、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在我们国家,集体合同还正在发展之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其实也是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很好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国家过分注重了个人劳动合同,而忽视了集体合同。 结语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其中,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相似,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则需要分别履行不同的手续。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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