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过案底的人不能从事哪些工作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下列工作: 1、法官; 2、检察官; 3、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4、公务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5、律师,受过刑事处罚,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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