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已经迁出为集体户,原户籍还有用嘛? |
释义 | 律师解答: 对于迁出人而言,已经没有用了。已有户籍的,户籍只能迁移,在迁入集体户口后,如果原户口本仅迁出人本人的,户口本需回收;如果原户口本除了迁出人外,还有其他户籍人口的,则迁出人的信息页面会标注已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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