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补办一个即可。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