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审理审理期限如下: 一、如果是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天。 二、如果是刑事诉讼,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以下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还无法审理完毕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