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2、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3、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4、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1、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2、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3、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4、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5、犯罪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6、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于盈利。,1、肖像制作专有权。,(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1、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当事人在签订授权书时要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途径以及使用期限等问题。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