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肖像权授权书要注意什么吗 |
释义 | 在签署肖像权授权书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需要注意合同的有偿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途径和使用费用,以及肖像权的正当使用和内容。在肖像权的正当使用中,需要注意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等不得使用他人肖像,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等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不得反对他人拍照等。在肖像权的内容中,需要注意肖像制作专有权和肖像使用专有权,以及肖像利益维护权。 法律分析 在签署肖像权授权书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如果合同是有偿的,那么使用范围的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到授权费用的高低。 2、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3、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 4、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 二、肖像权的正当使用 1、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3、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4、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5、犯罪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6、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于盈利。 三、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1、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拓展延伸 肖像权在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不得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广告、商品、展览、表演、娱乐、体育等商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对于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另外,使用已故公民肖像,应当经本人近亲属或者本人同意。 结语 在签署肖像权授权书时,我们需要关注多个方面,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首先,合同的有偿性质会影响授权费用的高低。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使用期限和途径,以及使用费用和支付方式。此外,在肖像权的正当使用方面,我们需要了解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等人员不得侵犯肖像权,而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等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也不得反对他人拍照。在肖像权的内容方面,我们需要明确肖像制作专有权和肖像使用专有权,以及肖像利益维护权。只有注意这些方面,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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