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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释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规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是非常多的,如果侵犯注册商标权情节特别严重的,且获取的收益较大,是要判处有期徒刑的。
    一、公司非法经营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经营必须要合理合法,如果有不合法经营的情况,将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定刑判处刑罚。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定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如果公司员工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没有参与到违法活动里,或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串通投标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串通投标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四)串通投标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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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5: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