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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1、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本条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2、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要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3、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2、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3、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适用缓刑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2)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3)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已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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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