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保户死后兄弟可以继承土地吗 |
释义 | 五保户死了侄子无权继承土地,土地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户死了实行赡养老人举措的、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承包、使用土地的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 一、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哪些 土地不予确权的12种情形。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将被回收。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 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三、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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