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规定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是指没有先后顺序的债务应同时履行;先履行是指有先后顺序的债务,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后履行一方的要求;不安抗辩权包括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两个阶段,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用等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民法中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拓展延伸 民法中的抗辩权:权利主张的有效手段 民法中的抗辩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有效手段,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规定,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抗辩权、不当得利抗辩权、不正当竞争抗辩权等。合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以合同的违约、无效、解除等事由为依据,对他方主张的权利进行抗辩。不当得利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基于对方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利益,主张对方不应享有该利益。不正当竞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主张对方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行使抗辩权,当事人可以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结语 民法中的抗辩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通过行使抗辩权,当事人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保护自身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合同抗辩权、不当得利抗辩权和不正当竞争抗辩权等是抗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辩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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