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适用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1、投资者在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必须抽逃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在通过股东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出资。只有在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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