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股东资格可以被撤销: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东死亡或终止、股份转让、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回购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召开股东大会撤销股东资格: 1. 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如解散、破产、合并等; 2. 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 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转让; 4.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