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有效期起始日 |
释义 | 居住证是中国发达城市借鉴“绿卡”制度的尝试,持有者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可申领。申请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等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共23条,明确了居住证的性质、申领条件,并强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各地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1]施行。 二、居住证提前多久 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四)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三、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发布,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结语 居住证是中国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的一项尝试,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居住证制度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居住证暂行条例共有23条,强调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为持证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我们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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