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房屋的税费以租金为基础计算,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一般由出租方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