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公章交接程序和手续 |
释义 | 公章交接需要当事人和2名见证人同时在场,制作3份交接表,签字注明交接日期,见证人也需签字,交接人各保留一份,存档一份。一般来说,办理公章交接必须当事人同时在场,同时需有两名见证人。具体步骤如下: 1. 制作交接表一式三份,表上需附有交接的公章印鉴一个。 2. 在交接表上,当事人和见证人需各自签字、署名,并注明交接年月日。 3. 见证人也需在交接表上签字,交接人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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