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一)个人账户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其缴纳基数3%划入个人账户,共11%计入个人账户。但从2006年一月起,国家规定企业不再将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全是个人缴费部分。 2、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个人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并入养老保险金; (二)缴纳比例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为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 4、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三)地方缴纳比例政策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2、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