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途径 |
释义 | (1)化学性因素。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作业人员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条件下作业,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生尘肺病。粉尘中的主要危害化学因素为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 生产性毒物,如生产性化学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作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生产性毒物类型很多,取决于实际生产条件。 (2)物理性因素。 不良的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气湿、气流及热辐射构成了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在强烈热辐射、高气温、气湿等不良气象条件下作业,可能引起中暑。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不仅会引起冻伤,还会增加感冒等的发病率。 一、对未成年工的规定有哪些 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4、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5、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1)心血管系统; (2)先天性心脏病; (3)克山病; (4)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6、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7、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8、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9、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10、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11、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二、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特殊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二)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 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 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三)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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