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
释义 | 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一般需要二到三个月左右。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如果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 1、报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审查起诉阶;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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