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本科落户政策: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 1、迁入户口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4、一寸照片;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非本人办理的,准备委托书一份) 注意: 1、根据身份证上的年龄计算,36周岁以下都可以。 2、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就是其他函授、自考的学历形式是不可以的。 3、如果年龄或者学历没有达到要求,建议以“大专生就业落户”进行落户办理。 4、跟社保、工作无关,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工作有没有社保,都可以办理。 二、大专生落户政策: 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 1、迁入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外省的还要户口首页(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6、就业报到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页盖公司公章,其他页加盖骑缝章) 7、打印社保参保信息(必须是参保期间且缴费单位与合同的用工单位一致。) 8、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单位注册地址必须与劳动合同地址一致) 9、彩色1寸照2张(有些派出所需要,有些没说要,最好准备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