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由购房人和卖房人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包括: 1、印花税:按照房屋交易总价的1%来计算,其中购房人和卖房人各承担50%; 2、契税:按照房屋交易总价的1-3%来计算,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房价情况规定,其中购房人和卖房人各承担50%; 3、房屋过户登记费用:根据当地房管部门规定收取,一般为房屋交易总价的1‰-2‰不等,由购房人承担; 4、其他相关费用:如评估费、公证费、中介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购房人和卖房人协商承担。 房屋过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需要就房屋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付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买卖合同; 2、交付房屋首付款。购房者需要向卖房者交付首付款,一般来说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或线下转账等方式进行; 3、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购房者需要向当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填写过户申请、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缴纳相关税费等。 综上所述,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购房者或卖房者因故无法到场,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必须是经过授权并具有合法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等专业人士,否则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同时,建议购房者和卖房者尽量亲自到场办理,以确保整个过户流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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