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年后,我能否重新获得抚养孩子的权利 |
释义 | 离婚两年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回归原状?关于儿童监护权的更改,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子女一方因严重疾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二)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一方的子女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三)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能力抚养;(四)有其他正当理由改变。离婚后,应该从孩子 法律分析 离婚两年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回归原状?关于儿童监护权的更改,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子女一方因严重疾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 (二)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一方的子女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能力抚养; (4)有其他正当理由改变。 离婚后,应该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谁来照顾孩子。在此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离婚期间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父母同住。但是,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与母亲同住的;父母因赡养条件而非赡养义务等原因要求子女与母亲同住的,孩子们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也就是说,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离婚时归母亲所有。但是,如果母亲有上述三个例外,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亲。(2)二岁以上离异儿童抚养权的归属由于二岁以上儿童对母亲的依赖性降低,我国法律对二岁以上离异儿童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倾向性的规定。相反,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应着重研究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继承由父亲一方和母亲一方承担的部分和承受能力。 (3)10岁以上的儿童尊重自己的意愿 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属于能力有限的人,因此他们有一定的歧视意识。因此,法院一般会把孩子的意愿理解为判决结果的参考。 结语 离婚两年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回归原状?关于儿童监护权的更改,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子女一方因严重疾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二)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一方的子女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三)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能力抚养;(四)有其他正当理由改变。离婚后,应该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谁来照顾孩子。在此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离婚期间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父母同住。但是,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与母亲同住的;父母因赡养条件而非赡养义务等原因要求子女与母亲同住的,孩子们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也就是说,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离婚时归母亲所有。但是,如果母亲有上述三个例外,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亲。对于二岁以上的离异儿童,由于其对母亲的依赖性降低,我国法律对二岁以上离异儿童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倾向性的规定。相反,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应着重研究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继承由父亲一方和母亲一方承担的部分和承受能力。10岁以上的儿童属于能力有限的人,因此他们有一定的歧视意识。因此,法院一般会把孩子的意愿理解为判决结果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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