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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年金有吗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1)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额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中进行管理。(2)如果新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新单位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情况的,则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3)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用由该保留账户自行承担。
    一、企业年金建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单位企业年金建立的流程如下:
    1、决定建立企业年金: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
    2、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
    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4、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
    5、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
    6、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
    7、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
    8、按照指定日期和既定方案建立企业年金并开始运作。
    二、城镇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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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