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行为是双方行为吗 |
释义 | 赠与行为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行为是指出赠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行为。 可见,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所以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此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呢?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格来讲,我国并没有针对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做出专门的规定,因此判断赠与合同是否无效,就只能通过《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进行分析了。而此时要是发现赠与合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话,则就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 三、赠与合同是什么法律行为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结语 赠与行为是指出赠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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