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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下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法律是这样规定抵押权的定义的: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民法典关于预抵押登记的规定如何
    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关于贷款人土地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贷款人土地抵押法律规定有: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
    民法典规定可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如何规定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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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9: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