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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无效的情形?
释义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二、什么是抵押权的顺位?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折价
    2、拍卖
    3、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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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