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资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若是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则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一、婚后共有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 (1)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 (2)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1)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 (1)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 (2)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