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如下:1、应符合建筑工程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应由具备规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验收;4、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