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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全款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如果要离婚,2021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关于您的这个问题,婚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如果婚后加名,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夫妻双方对于房屋贡献程度予以分割,因此不一定是平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分割时会一人一半。
    
    安嘉律师提示,财产分割时,法官不仅会考虑房屋的登记取得情况,还会考虑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的贡献程度。举个例子来讲,如果男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完成变更产权登记后,女方起诉离婚。即使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法院会对于房屋购买情况进行判断。很大可能会参考出资情况,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割。
    那么如果房屋没有办理变更过户,夫妻只是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属,是否有效呢?安嘉律师在这里提示,如果该协议没有进行公证,那么一定要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除非进行公证,否则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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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