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报销下列医疗费用2、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3、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5、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