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青岛市供暖时间截止 青岛2022供暖结束时间是2022年4月5日。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我国北方很多地方都比较冷了,所以相关部门便开始为市民安排供暖。不过,供暖时间每年每个地方多有不同,有的比较早,有的比较晚。2021—2022年度青岛供暖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4月5日(个别供热公司或许有差异,请以自家供热公司为准)。 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1、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 2、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 3、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 法律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