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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产假法规有哪些呢?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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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