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有几种规定如下: (一)中专毕业,实习期满一年,考核合格之后,可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习期满一年,月、要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考核合格之后,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实习期满一年,考核合格之后,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