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表姐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担任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只有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