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害犯与结果犯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既是犯罪成立的要件,也是犯罪既遂的标志。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 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遂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并无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实害犯与结果犯的定义、区别及其在刑法中的适用范围 实害犯与结果犯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实害犯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实际的危害或伤害,其犯罪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而结果犯则是指犯罪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实际危害或伤害,但其犯罪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直接性和可预见性。实害犯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结果犯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可能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在刑法中,对于实害犯和结果犯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会有所不同。实害犯通常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因为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实际的危害或伤害。而结果犯可能面临较轻的刑罚,因为其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间接性。实害犯与结果犯的区分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确保犯罪行为的责任与后果之间的合理关系。 结语 结果犯和实害犯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实害犯以实际造成法定实害结果为犯罪的标志,而结果犯则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法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在大陆法系刑法中,既遂犯是主要的处罚对象,而未遂犯则可以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打击一切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安全、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的权益。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遂犯可以相应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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