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这是孩子监护权的变更。因重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一方的疾病或残疾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对儿童的教育和照顾。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不是“怎么换监护权”的问题但是一个改变孩子监护权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