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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释义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在以往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例当中,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都属于工伤的范围。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环境之中遇到工伤的话,没有律师的帮助,将很难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程序不需要向社保机构交任何的费用,所以不用担心申请做工伤认定要多少钱这个问题。其他细节性的问题,因为关于工伤肯定也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够概括清楚的,如果自己在医院治疗行动不便的话,也可以委托家属到社保机构咨询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事项,工作人员有的时候告知的内容可能也和整理的这些资料稍微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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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