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税收怎么缴纳? |
释义 | 1、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2、印花税的缴纳义务人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因此A公司与自然人C都需缴税,按所转让股权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3、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人是受让人即自然人 C,所需缴纳税额为(股权转让价-股本计税成本-相关印花税等)*20%。需要注意的是,您所说的1元转让股权可能会涉及到一个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的问题。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1)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3)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4、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人是转让人即A公司,所需缴纳税额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计税成本-相关印花税等)*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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