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要带什么东西去民政局? |
释义 | 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签字声明和合照。民政局将审核符合条件者并发放结婚证,不符合条件者将被告知原因。 法律分析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资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的无配偶证明,如果当事人有婚史,需携带离婚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必须是近期拍摄。如果没有带,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民政局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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