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
释义 |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一、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的流程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监事会章程的制定 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注册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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