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处于服刑期中超过60岁的服刑人员,没有优惠政策规定,如果具备减刑条件或假释条件的,可以获得减刑或办理假释。对于刑释人员,超过60岁的,如果入狱前的社保交费年龄(非指工龄)达到15年的,可以领取社会保障金(退休),如果交费年限不到十五年的,可以续交到15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对于60岁以上的罪犯,监狱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1、可以申请老年犯,普通犯人80分减刑1年,一旦批准为老年犯40分减刑1年;2、可以申请病犯,普通犯人80分减刑1年,一旦批准为病犯40分减刑1年;3、如果病情特别严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