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时,有吸毒史的一方能否取得子女的抚养权,主要看夫妻二人以何种方式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二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综合各种因素考量发现,没有吸毒史的一方更不适宜抚养孩子,此时可能会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有吸毒史的一方; 2、如果二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时,就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极力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考量哪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此时,如果有吸毒史的一方抚养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成长的,那么其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