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投标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该投招标的,不予设招标,有关部门依据上述的规定,除对单位处以罚款、暂停项目执行等处罚外,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