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怎么办,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时,应返还或折价补偿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主要情况包括主体不合格、违法招标、违法分包等;对于拖欠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并追偿。 法律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主体不合格,违法招标,违法分包等。 一、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怎么办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合同主体不合格。 2.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合同由自然人与发包方所签订,由于自然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这类合同均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工人工资应该谁支付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由上述规定可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结语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是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并要求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主体不合格、违法招标和违法分包等。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并依法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也应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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