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一个验伤证明不能证明打人。有验伤证明,只能说明他受伤了,并不能说明上你打的,如果对方有证人证实时你打的,你才承担打人的责任,如果对方无法没有证据证明是你打的,那么你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